6.2簽offer的注意事項
offer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你,要求你在上面簽字,表明你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愿意到單位工作。所以,這實際上相當于個人和企業簽署的一個合同。一般這種形式在外企中比較常見,另外就是那些不給解決戶口的單位,通常也會跟你簽署一個這樣的offer,然后等你正式工作后,再簽署勞動合同。
如果簽了offer以后,又不去這家單位了,是算違約的,同時需要交違約金。盡管offer不是三方協議,但它實際上是你和公司之間簽署的一個非正式的合同。所以,如果在offer中約定了違約金,那么,當你不去時,就算違約,仍然要交違約金。這點請大家一定要注意,違offer也是需要交違約金的,如果上面規定的話。如果offer上沒規定違約金事宜,那么一般情況下是不用交違約金。但這時,你損害的是個人信譽。所以,在簽offer時,還是要慎重。
總之,大多數情況下,簽offer并不妨礙你找其它工作,但并不代表對你毫無約束力。所以,在簽offer之前,一定要想清楚:這個offer所提供的待遇以及工作地點等因素你是否能接受?如果不能接受,那么,建議不要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