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 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入滬條件及相關程序:
一、2012上海落戶申辦條件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已與第(二)款規定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一般為直接錄用協議);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和行為;
3.在學習成績、外語與計算機應用能力等方面達到以下標準:
⑴學習成績基本要求:應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⑵外語能力要求:獲得大學外語四級證書或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證書;
⑶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獲得省(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合格證書(文科專業學生為“一級”,理工科專業學生為“二級”。畢業研究生及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可免于提交)。
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和藝術學類畢業生,其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二)用人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2010年3月1日前注冊登記(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除外)、引進高校畢業生工作信譽良好的各類企業。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在2011年受理工作啟動后1個月內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三)根據《2011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另行公布)評定后,達到落戶標準分。
二、2012上海落戶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遞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學習成績評定表》,畢業研究生須在評定表中由研究生培養部門明確畢業生就讀的二級學科代碼和名稱),可從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com.cn)下載。
(二)由學校(或培養單位)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三)填寫完整的就業協議書(如該協議書含有畢業生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將解除就業協議內容的,不予受理)。
(四)由學校(或培養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按學期分列)。
(五)由學校(或培養單位)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
(六)由學校(或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在其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各類獎項證書的復印件(驗原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校級(含校級)以上“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領到有關證書的,須提供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并應在2011年6月30日前交驗證書原件。
2.國際性和全國性競賽(含地方賽區)獲獎證書。
(七)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非法人企業須另提供以下材料(已連續3年獲準受理落戶申請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項材料):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2.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
3.上年度在職員工繳納社保證明;
4.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稅稅單原件。
(八)其他材料:
1.畢業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支邊”、“支內”職工的,須提供:
⑴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⑵父母雙方或一方“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
⑶畢業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提供:
⑴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畢業生已婚且在申報截至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滿一年(不含未滿一年)的須提供:
⑴夫妻另一方上海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⑵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4.在本市創辦企業(不含股份制轉讓、后期補注入資金的創業企業)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就業協議,并須提交公司非零注冊驗資證明和《自主創業證》。
5.畢業生在本人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各類專利證書的,須提交專利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并須提供經校級就業主管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已申請各類專利但在受理截至期前尚未獲得專利授權證書的,可先行遞交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并在2011年底前補充遞交專利授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并須提供經校級就業主管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關材料或有關說明。
三、2012上海落戶受理期限
2011年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戶申請,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受理。受理截止時間一般為2011年5月31日(不含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
四、受理單位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五、受理地點
上海市徐匯區冠生園路401號,交通:公交224路、43路、92路、92路B、122路、131路、712路、732路、755路、775路B、763路、764路、830路、909路、946路、953路,軌道交通1號線、9號線
六、審核結果查詢
2011年4月上旬起可在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查詢首批春季畢業研究生申請審核結果,其余審核結果可在受理截至日期后20個工作日開始查詢。
七:落戶后相關手續辦理
1、辦理戶籍證明
(1)需開具《戶籍證明》的人員,必須憑"戶籍、檔案受理憑證"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已退工或更改單位及已婚者必須做好信息變更工作)。
(2)凡2000年及2000年以前畢業的落戶中心的人員,辦理《戶籍證明》應于登記日后的周一、三、四下午憑"戶籍、檔案受理憑證"領取。
(3)凡2001年以后畢業的落戶中心的人員,辦理《戶籍證明》應于登記日后的第二個工作日下午憑"戶籍、檔案受理憑證"領取。
(4)凡落戶在中心集體戶口的人員,必須在辦理完落戶手續后的第11個工作日,方可辦理開具《戶籍證明》的登記手續。
2、辦理戶籍遷移
(1)落戶中心滿一年后戶口可遷出,申請人事先須征得遷往地警署(派出所)和戶主同意遷入后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須提供材料:"戶籍、檔案受理憑證"、《中心集體戶口人員戶籍遷出申請表》(此表可到中心領取或通過中心網站下載,未更換單位的帶好單位同意遷出戶籍的證明或在"申請表"上蓋章,已更換單位的帶好原單位解除關系證明并由本人在"申請表"上簽名)!稇艨谶w移證》應于辦理登記手續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憑"戶籍、檔案受理憑證"領取。
(2)落戶中心不滿一年的,因本人結婚或購房等原因需將戶口遷出者,可到中心辦理登記手續,須帶材料:"戶籍、檔案受理憑證",《中心集體戶口人員戶籍遷出申請表》(此表可到中心領取或通過中心網站下載,未更換單位的帶好單位同意遷出戶籍的證明或在"申請表"上蓋章,已更換單位的帶好原單位解除關系證明并由本人在"申請表"上簽名)、結婚證、配偶戶口本或房產證辦理!稇艨谶w移證》應于辦理登記手續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憑"戶籍、檔案受理憑證"領取。
3、辦理戶籍注銷、恢復
落戶在本中心,出國期限超過六個月的人員離境前應辦理戶籍注銷手續,歸國后可辦理恢復戶籍手續。
(1)注銷戶籍
憑戶籍檔案受理憑證、簽證原件及復印件、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到中心辦理由中心提供戶籍所在地警署(派出所)出具的一張戶籍注銷證明,請妥善保管。
(2)恢復戶籍
憑戶籍注銷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處開出境人員恢復戶口通知單,然后再憑通知單到本中心恢復戶籍。
4、換發身份證
(1)常規身份證辦理落戶中心人員需辦理新身份證,必須憑"戶籍、檔案受理憑證"和身份證照片一張在中心申請辦理并填寫《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制作期為三個月,領新證時需出示:"戶籍、檔案受理憑證"、《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副聯、原舊身份證(若舊身份證遺失,須出示單位證明),查詢身份證辦理情況,可通過聲訊電話16886023。
(2)快證辦理
落戶中心人員,原身份證遺失,在辦理公證、貸款、升學、就業和申領護照等權益事項時,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申請辦理"快證",需由用人單位出具申請人身份證遺失補辦快證及因何事急需使用身份證的證明和本人申請,身份證照片三張,要帶好"戶籍、檔案受理憑證"。本中心為其辦妥快證材料,第三個工作日后由其本人攜帶申辦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約需十天左右。
(3)臨時身份證證辦理落戶中心人員,原身份證遺失,因外出辦理乘飛機、車船、和投宿旅館手續的,由單位出具申請人身份證遺失補辦臨時身份證證及何時赴何地出差的證明,憑本人申請、身份證照片二張辦理,帶好"戶籍、檔案受理憑證",本中心為其辦妥臨證材料,第三個工作日后由其本人攜帶申辦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
四、辦理社會保障卡
人的社會保障卡可到上海市范圍內的任何一個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中心辦理(如居住地、工作地等)。辦理前先致電962222,咨詢有關情況。如需要戶籍證明,可到中心辦理,并在辦理時告知工作人員用途和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