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見寫法
一、標題和主送機關
1、標題
意見的標題有兩種常見寫法。 一種是由發文機關+主要內容+文種組成,如《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關于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另一種由主要內容+文種組成,如《關于提高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意見》
2、主送機關
分為兩種情況:需要轉發的意見,沒有主送機關這一項,但轉發該意見的通知,要把主送機關寫清楚。直接發布的意見,要有主送機關,主送機關的排列方法和一般公文相同。
二、正文
1、發文緣由
這是意見的開頭部分,主要寫出發布意見的背景、根據、目的、意義等,但不面面俱到。文字根據具體情況可長可短,最后以“現提出以下意見”、“特制定本實施意見”等過渡性語句轉入下文。
2、條文
這是意見的主體,要把對重要問題的見解或處理辦法——寫明。
如果是規劃性意見,內容繁多,可列出小標題作為各大層次的標志,小標題下再分條表述。如果是內容較單純集中的工作意見,主體部分直接列條即可,不必再設小標題。
3、執行要求
有些意見需要對貫徹執行提出一些要求,可以列入條款,也可單獨在正文最后寫一段簡練的文字予以說明。如無必要,此項免除。